第一章 綜合管理
1.1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》(2021)
1.2 《中國工會章程》(2023年10月12日起執(zhí)行)
1.3 《企業(yè)工會工作條例》(2006年12月11日)
1.4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(fā)《機關工會工作暫行條例》(總工發(fā)〔2015〕27號)
1.5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(fā)《事業(yè)單位工會工作條例》的通知(總工發(fā)〔2018〕26號)
1.6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組織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的規(guī)定(總工發(fā)〔2009〕21號)
1.7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總工發(fā)〔2016〕35號)
1.8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工會建設的若干意見(總工辦發(fā)〔2019〕24 號)
1.9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基層工會法人登記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總工辦發(fā)〔2020〕20號)
1.10 《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條例》(總工發(fā)〔2019〕6號)
1.11 關于修改《工會會員登記表》等有關內(nèi)容的通知(總工辦發(fā) 〔2023〕41號)
1.12 《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》(總工發(fā)〔2016〕27號)
1.13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各級工會組織印章的規(guī)定(1986年12月15日)
1.14 關于加強長春市直屬機關勞務派遣人員入會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(長直工發(fā)〔2021〕57號)
第二章 預算管理方面
2.1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〉《關于加強結轉結余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的通知(總工辦發(fā)〔2019〕25號)
2.2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 《工會預算管理辦法》的通知 (總工辦發(fā)〔2019〕26號)
2.3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 《工會決算報告制度》的通知 (總工辦發(fā)〔2019〕15號)
2.4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 《基層工會預算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總工辦發(fā) 〔2020〕29號)
2.5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 《工會預算穩(wěn)定調(diào)節(jié)基金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總工辦發(fā) 〔2020〕28號)
2.6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 《工會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》(總工辦發(fā)〔2016〕2號)
第三章 資產(chǎn)管理方面
3.1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》的通知(總工發(fā)〔2019〕21號)
3.2 《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〈工會固定資產(chǎn)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總工辦發(fā)〔2002〕30號)
3.3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經(jīng)費呆賬處理辦法》的通知(總工發(fā)〔2002〕20號 )
3.4 《工會行政性資產(chǎn)管理暫行辦法(試行)》(總工辦發(fā)〔2011〕55號)
3.5 《關于確定工會行政性固定資產(chǎn)單位價值標準的復函》(工財函〔2016〕12號)
3.6 《關于各級總工會及所屬事業(yè)單位資產(chǎn)產(chǎn)權界定問題的通知》(財行〔2008〕82號)
第四章 收入管理方面
4.1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機關和事業(yè)單位工會會員交納會費問題的通知(工財字〔1994〕69 號)
4.2 《轉發(fā)國家統(tǒng)計局《勞動統(tǒng)計指標解釋》中有關“職工”和“職工工資總額及構成”的規(guī)定的通知》【工財字[1995]11號】
4.3 全總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經(jīng)費撥繳款專用收據(jù)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的通知(總工辦發(fā)〔1999〕41號)
4.4 中華全國總工會、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經(jīng)費稅前扣除管理的通知》的通知(總工發(fā)〔2005〕9號)
第五章 經(jīng)費管理方面
5.1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(jīng)費收支管理的通知》(總工辦發(fā)〔 2017〕32號)
5.2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送溫暖資金使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(總工發(fā)〔2018〕39號)
5.3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》的通知(總工發(fā)〔2019〕21號)
5.4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《進一步規(guī)范全民健身等相關工會經(jīng)費使用管理的通知》(總工辦發(fā)〔2022〕12號)
5.5 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產(chǎn)業(yè)工會、基層工會是否具備社團法人資格和工會經(jīng)費集中戶可否凍結劃撥問題的批復》(1997年5月16日)
5.6 全國總工會、財政部《關于〈工會法〉中有關工會經(jīng)費問題的具體規(guī)定》(工總財字〔1992〕19號)
5.7 財政部《關于企業(yè)基層工會工作人員離、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的復函》(〔82〕財企字第98號)
5.8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《關于解決勞動保護工作經(jīng)費問題的通知》(工廳生字〔1986〕21號)
5.9 國家勞動總局《關于企業(yè)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經(jīng)費開支問題的函》〔(80)勞護字18號〕
5.10 全國總工會財務部《關于職工代表大會的費用由誰擔負的通知》〔工財字(1981)29號〕
5.11 《全國總工會、財政部、勞動部關于勞動競賽獎金列支渠道的通知》(總工發(fā)〔1994〕12號)
5.12 財政部、全國總工會《關于組織少數(shù)勞動模范、先進工作者短期休養(yǎng)活動經(jīng)費開支問題的通知》(工發(fā)財字〔1982〕100號)
5.13 財政部《關于企業(yè)職工療養(yǎng)費用開支的復函》(〔82〕財企字100號)
5.14 《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(guī)范勞模療休養(yǎng)工作的意見》(總工辦發(fā)〔2019〕21號)
5.15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《對〈關于離退休職工會員待遇有關問題的請示〉的復函》(廳函字〔2016〕129號)
5.16 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職工子女托育、托管服務工會經(jīng)費使用管理的通知
5.17 《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基層工會經(jīng)費使用管理的通知》(總工辦發(fā) 〔2023〕26號)
第六章 會計管理方面
6.1 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會計制度》的通知(財會〔2021〕7號)
6.2 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(guī)定》的通知(財會〔2021〕16號)
6.3 關于做好《工會會計制度》貫徹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(財辦會〔2021〕29號)
6.4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工會經(jīng)費獨立核算工作的通知(總工辦發(fā)〔2008〕20號)
6.5 中華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明確基層工會部分經(jīng)濟業(yè)務相關會計處理的通知(工財發(fā)〔2018〕3號)
6.6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(guī)范》(總工辦發(fā)〔2013〕20號)
6.7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結轉和 結余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
第七章 審計管理方面
7.1 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(fā)《關于截留、挪用應上解工會經(jīng)費處罰的暫行規(guī)定》的通知(總工發(fā)〔1994〕22號 )
7.2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財務管理、資產(chǎn)監(jiān)督管理和經(jīng)費審查審計監(jiān)督的意見(總工發(fā) 〔2016〕38號)
7.3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(fā) 《工會企業(yè)事業(yè)單位財務審計辦法》的通知(工審會發(fā)〔2016〕6號)
7.4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財務監(jiān)督暫行辦法》的通知(總工辦發(fā)〔2019〕20號)
7.5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(jīng)費審查監(jiān)督工作意見(總工發(fā)〔2002〕23號)
7.6 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年度經(jīng)費預算執(zhí)行情況審計監(jiān)督暫行辦法》、《工會經(jīng)費審查委員會對下一級工會經(jīng)費審計監(jiān)督暫行辦法》、《工會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暫辦法》的通知(工審會字〔2003〕2 號)
7.7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專項資金審計監(jiān)督的通知(工審會字〔2009〕8號)
7.8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(fā)《中國工會審計條例》(總工發(fā)〔2011〕27號)
7.9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建設項目審計辦法》的通知(總工辦發(fā)〔2021〕7號)
7.10 《中國工會審計條例》(總工發(fā)[2023]6號)(2023 年3 月10 日印發(fā))
7.11 《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(fā)《全國總工會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的實施辦法》的通知》(總工發(fā) 〔2023〕5號)
7.12 《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工會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辦法》的通知》(總工辦發(fā)〔2023〕48號)【20240508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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